青島海關嚴查進口兔皮走私取成效
2007年9月以來,青島海關緝私局經過3個多月的縝密偵查,成功偵辦多起通過低報價格、瞞報數量走私進口凍兔皮案,切斷了一條從歐洲向我國長期銷售兔皮的走私渠道。從該類案件反映的情況來看,采取真假合同、境外洗單等方式,成為走私分子走私進口動物毛皮的新手法,值得關注。
以兔皮為代表的進口動物毛皮成為走私新熱點,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國內消費和出口加工需求旺盛,我國作為服裝生產加工和出口大國,兔皮、牛羊皮等動物毛皮廣泛應用在服裝的領口、袖口和手袋上,對毛皮消費增長十分迅速;二是兔皮單價低,并不屬于海關重點敏感商品監管范圍,兔皮每張單價只有幾元人民幣,并以一般貿易征稅進口,不引人注目,但采取大批量進口時,幾十萬張兔皮偷逃關稅就可超過上百萬元;三是境外重要產區的歐洲兔皮加工能力十分有限,盡管生兔養殖業在歐洲十分發達,但在環保政策壓力下,屬于低附加、高污染的兔皮鞣制加工產業受到嚴格限制,只能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作為加工能力和市場銷售巨大的中國成為主要方向之一。
辦案過程中,青島海關緝私局偵查人員深挖細查,全面摸清低報價格、瞞報數量走私兔皮的規律和手法。此類走私活動分工明確、組織嚴密,具體手法十分隱蔽,主要表現在:
一是“境外操縱”。主要走私分子藏匿境外,負責安排其集團子公司的生兔生產和宰殺,積累兔皮貨源,不斷通過電話和郵件的方式遙控指揮實施走私,授意境內企業和職員按照其要求分工,把實際價格每張0.5至0.7歐元的兔皮以每張0.12至0.2美元的極低價格,申報大量進口,偷逃海關關稅和代征稅。
二是“境外洗單”。為將兔皮低報價格、瞞報數量走私,境外企業采取制作一整套真假兩套包括合同、發票、代理協議和記賬憑證在內的商業單據,真實單據只在集團內部電子傳輸記賬,通過在第三地的分支機構境外做賬洗單,手法隱蔽,境內相關單證資料很少留存,難以及時發現走私活動。
三是“化整為零”。走私兔皮每次只有一兩個集裝箱,每集裝箱6萬張左右,在天津新港口岸進口后,立即發貨,銷售給國內河北等地個體皮商,繼而轉賣給農村的家庭皮毛加工戶,個體皮商以現金方式收取貨款,先按申報金額在中國銀行正常匯出,差額部分通過地下錢莊和非貿渠道,分多次匯到走私分子指定的境外分支機構賬戶。上述交易時間短,彼此單線聯系,資金流向很難全面掌握,不利于相關證據的落實。
四是“無紙交易”。兔皮走私在委托進口和報關等環節,許多來往單證中不體現走私主體,而是憑借相互之間多年熟悉的商務關系,采取電話和電子郵件聯系,口頭委托方式,很少形成書面文件,相互默契,心照不宣,難以對走私主體定罪。
五是“借殼走私”。走私主體在委托進口和報關的許多單證中往往不會體現,具體業務沒有書面材料,試圖逃避緝私部門打擊。為確保走私兔皮渠道暢通,走私分子以合法企業為依托,并專門在口岸成立某貿易公司負責簽訂合同,居間聯系;在境內成立生產性企業,將部分走私獲利轉而以資本投資形式注入企業成為合法資金;在境外成立分支公司,負責洗單,專門為走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