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合作社的新趨勢和新訴求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經實施一年多了,該法的實施進一步推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組織規模、組織結構、服務功能等方面的新發展,合作社進入了一個依法規范、發展壯大的新階段。截止到2007年底,全國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達2.5萬家,這些覆蓋農業各個領域的合作社,在幫助農民解決科技指導、產品銷售、加工增值、共同防范市場風險、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明顯的作用。
合作社的新趨勢新特點
前不久,在中國合作經濟學會舉辦的紀念國際合作社日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一周年座談會上,該學會副會長繆建平介紹,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呈現出新特點和新趨勢:
第一,廣大農民群眾加深了興辦專業合作社的新熱情。目前合作社覆蓋領域不斷擴大、服務區域不斷拓展、服務功能和層次不斷提升,政府對合作社的組織引導、扶持工作增加了新的力度,農民進一步增強了興辦合作社的熱情。
第二,依法規范辦好專業合作社有了新進展。過去合作社常由公司領辦和控制,結果是一股獨大,其運作機制不能真正體現合作制?,F在,以往的狀況有了改變,合作社組織結構逐漸開始以農民為主體,合作社的治理結構和分配機制,逐步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原則。
第三,合作社試點示范工作有了新提高。在各地有關領導、專家的組織引導下,合作社規范化水平普遍有新提高,起到了“建一個組織,興一項產業、活一地經濟、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第四,合作社發揮產業化載體作用有了新突破。合作社發揮了科技推廣載體、品牌推介載體、信息服務載體、產品市場營銷載體、項目實施載體和農業保險載體的作用。通過載體作用,合作社圍繞當地的特色產業和優勢產品,組織農民從事專業化生產,充實和增強產品分級、整理、包裝、品牌、保鮮、儲藏、運輸和市場營銷等環節的功能建設,以提高產品的質量、檔次,降低交易成本,使農民能更多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環節的利潤,增加經營收益。
第五,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所取得成效日益顯現。一是有效地增加了農民收入,為農民收入的增長建立了一種長效機制。據農業部有關部門統計,2006年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農戶平均每個成員獲得盈余返還和股金分紅約400元,成員收入普遍比非成員農戶高出20%以上。二是可以使小規模分散經營的農戶實現了有一定規摸的企業化經營,引導農戶整體進入市場,解決分散經營農戶和市場的聯接問題。
合作社應進入產業鏈各環節
合作社在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在本次座談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政治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振邦認為,目前我國的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生產領域,結合國外經驗,成功的合作社必須要進入市場,尤其是食品加工市場領域。只有建立流通加工領域的合作社,才能避免流通領域企業的盲目競爭,限制市場惡性循環,才能真正讓農民富裕??娊ㄆ秸f,現在多數農民合作組織的經濟實力及服務功能比較單薄,特別是流通和加工環節功能薄弱,而真正能實行聯合銷售的農合組織比例還較少,因此使許多特色農產品由于交易成本過高,中間環節利益流失過多,影響農民的收益。針對這種情況,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博士后王勇副教授建議,要進一步加強農民合作社建設,讓農民進入農產品供應鏈的各個環節,才能使得農民在加工和市場流通中獲得利益。青島農業大學合作社學院副院長李中華認為,現在對于合作社產后的工作要加大重視力度,比如扶持合作社搞生產標準化,為產品申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認證,統一打造品牌、申請商標。農民專業合作社也要和各地供銷合作社系統加強聯系,利用供銷社系統較好的供銷渠道使得產品進入市場;合作社要研究如何使生產者和消費者更好地聯結,減少中間環節,這樣有利合作社的發展,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合作社進入生產鏈各個環節,并不是在各個環節分別成立獨立的合作社,而是在一個合作社內實現所有環節的整合。最近,北京某區一有關部門提出在該區生豬養殖領域分別設立相對獨立的三個合作社,即以屠宰廠為龍頭的生豬銷售合作社、以獸藥經銷商為龍頭的獸藥供銷合作社和飼料供銷合作社。
針對上述在養殖行業成立獨立合作社的情況,記者在采訪北京聯眾通達生豬產銷專業合作社時,該社負責人介紹,按完整的產業鏈發展布局是西方發達國家在畜牧業發展上的成功做法。國外養殖領域的合作社在向社員飼養環節提供服務的基礎上,主要精力還放在引領社員參與飼養以外如飼料、種豬、屠宰、銷售等各環節的經營,并分享其利,同時他們還從加工和銷售環節獲取利潤,來反哺飼養環節,使飼養環節完全擺脫弱勢地位,具有很強的可持續發展和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可見,養殖合作社參與從飼養到餐桌全過程經營,并充分享受各環節產業的利益是實現養殖產業化的成功做法,同時也能使農民建立起了穩定增收的長效機制。由此可見,上面北京某區的作法有待商榷。
加強合作社人才教育培訓作用
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農民合作組織是對農民進行教育培訓的最有效、最方便的載體,而且當今時代各國的農合組織也已經把對農民的教育和技術培訓作為一個基本的任務和職能。農合組織對于農民的教育作用不僅體現在農業技術方面,而且體現在其他方面。通過農合組織可以培養農民的合作互助精神,培育農民的市場意識,增強參與市場的能力。國外學者在對孟加拉國的康米拉合作社的研究中發現,農合組織還能促進農民社會心理的現代化。研究指出,“通過合作社,人們可以獲得新的知識、新的觀念、新的技術資源。因此,它有助于人們得到更強的勝任感和個人效能感”。
相比較而言,目前我國合作社教育培訓的內容相對單一,大多停留在農業技術層面,且主要集中在生產環節。李中華說,合作社要從生產環節不斷拓展,進入整個產業鏈各個環節,尤其是深加工和流通領域。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產品產后環節上,如加工、包裝、儲藏、流通和銷售等領域人才匱乏,今后人才培養要向這些方面傾斜。國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引導合作社發展,相關政策要向合作社傾斜,一些涉農的項目也要逐漸允許合作社申報。通過一些項目,使得合作社能夠上生產線,進行產品的加工、質檢和倉儲,建立產品質量追蹤體系等。在實施相關項目的同時,注重相關技能的訓練和人才的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