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加強人工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建議的答復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6593號建議的答復
鄭裕財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人工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林草局,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快傳統畜禽養殖業恢復和發展
傳統畜禽是我國畜牧業生產的主要組成部分,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傳統畜禽養殖業發展和疫病防控工作。2019年以來,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出臺多個扶持生豬生產政策文件,明確17項具體支持政策,并逐項提出細化落實措施。養殖用地方面,生豬養殖用地按照設施農業用地管理,養殖設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補平衡;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允許建設多層建筑。財政支持方面,加大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規模,重點支持生豬生產發展、動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生豬良種補貼,對使用良種精液和種公豬的養殖戶給予補貼,改良生豬生產性能。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支持新建改擴建規模養豬場(戶)提升設施裝備條件。此外,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在牧區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支持牛羊優良品種推廣應用;農業農村部持續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按照生產高效、環境友好、產品安全、管理先進的要求,創建1348個示范場,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加強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制定印發了一系列動物疫病防治計劃和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堅持綜合防治策略,嚴格落實強制免疫、強制撲殺、監測預警、檢疫監管、應急處置等措施,強化生物安全管理,降低動物疫情暴發風險。這些政策措施的出臺和實施,對推動傳統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當前,農業農村部正在積極推動出臺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文件,進一步加大對畜牧業發展的支持保障力度。下一步,我們將結合編制畜牧業發展十四五規劃,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加快推動傳統畜牧業轉型升級,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綜合生產能力和疫病防控能力。
二、關于將所有野外種群動物剔除出《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農業農村部已于2020年5月發布《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列入《目錄》的畜禽共33種,其中包括特種畜禽16種,如梅花鹿、馬鹿、綠頭鴨等。這些物種在我國有自然分布,但養殖歷史悠久,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已形成區域特色品種和比較完善的產業體系,為人類提供肉、蛋、奶、毛皮、纖維等產品,或滿足役用、運動等需要,是畜牧業生產的重要補充。這些物種的利用方式,可以完全取代從野外捕獲,不會對野外種群造成影響。此外,這些物種列入《目錄》后,其野外種群的保護仍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管理。目前,農業農村部正配合國家林草局加快推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調整工作,進一步明確列入《目錄》但在我國有自然分布物種的野外種群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同時,您和部分代表提出的鼓勵特種畜禽養殖企業轉產轉型的建議,已列入貫徹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重點督辦建議,農業農村部將配合國家林草局認真研究對策建議,強化特種畜禽養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技術要求,嚴格執法監管。
三、關于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
(一)關于將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納入法律保護范圍。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但不論野外來源還是人工繁育來源,均依法納入保護管理范圍。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之外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活動,現行法律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地方法規作出規定,確實造成了一些區域性差異或銜接問題,給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混入合法流通渠道提供可乘之機。對此,農業農村部積極配合林草局在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過程中,研究提出對策建議,爭取通過本次修法加以解決。
(二)關于保障動物福利的相關內容。對以惡劣、殘酷手段對待野生動物的行為,我國始終堅持零容忍、堅決反對、嚴厲打擊、依法懲處,并通過制修訂相關人工繁育技術規范和標準、強化行業自律、開展清理整頓和監督檢查等系列措施,不斷加以規范。通過上述舉措,我國野生動物福利狀況明顯改善。在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過程中,農業農村部將配合國家林草局認真研究代表建議,推動進一步充實野生動物福利內容。
(三)關于強化生物安全的相關內容。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對于生物安全作了一些規定,如強化對野生動物遺傳資源的保護、推進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基因庫建設等,在實踐中均得到了認真執行。在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過程中,農業農村部將配合國家林草局推動進一步強化野生動物保護措施,明確野生動物檢疫監管職責分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感謝您對農業農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