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食品經營須獲《食品流通許可證》
新華網北京8月10日電 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出臺《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今后凡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這一規定直接關系到中國上百萬從事食品經營的個體戶和數萬家食品經營企業,其中至少有5000家以上的外商投資食品經營企業及分支機構。
工商總局食品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貫徹落實剛剛出臺的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準入條件的規定,嚴把食品市場主體準入關。
工商總局規定,今后,食品經營者只有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才能向工商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沒有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
剛剛出臺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對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條件作出了詳細規定,涉及經營場所、設備或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相應的規章制度、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等。(記者張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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