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皮行業污染排放標準及有關環保措施介紹(圖文)

中國皮革協會副秘書長兼真皮標志辦公室主任:陳占光
1、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6年第41號)、
《加強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17號)等文件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為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引導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污染排放先進控制技術限值。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適用于企業向環境水體的排放行為,動植物油、硫化物、六價鉻、總鉻排放濃度限值也適用于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的水污染物的濃度控制要求,由制革和毛皮加工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根據其污水處理能力協商確定。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