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專家解讀丨依法依規做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利用
畜禽遺傳資源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畜牧科技原始創新與現代種業發展的物質基礎,是保障國家重要畜產品供給的戰略資源。農業農村部制定公布《目錄》,是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重要舉措,對維護我國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推動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一是有利于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目錄》首次明確了我國畜禽遺傳資源涉及的物種種類和范疇,在動物分類學“種”的層次上共收錄家養畜禽33類,其中豬、牛、羊、雞、鴨、鵝等傳統畜禽17類,梅花鹿、珍珠雞、水貂等特種畜禽16類。這些畜禽種類馴化歷史長久,養殖、繁育、防疫、疾病防治等生產和科研技術成熟,為保障我國畜禽產品充足供給和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作出了重要貢獻。《目錄》還在《畜牧法》確定的哺乳綱和鳥綱動物范疇基礎上,明晰了家養畜禽與野生動物的邊界。發布《目錄》,停止以食用為目的的出售、運輸野生動物等活動,有利于減少動物向人類傳播疾病,便于執法監管,降低公共衛生安全風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二是有利于促進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利用。《目錄》規定了畜禽種類,進一步明確了《畜牧法》適用范圍,使畜禽(特別是特種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繁育、利用、經營、運輸等活動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有利于維護養殖者利益,進一步規范畜牧業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今后深入開展生物學和生態學研究,更好地認識和利用這些畜禽遺傳資源。
三是有利于加強野生動物保護。通過制定《目錄》,農業農村部門與林草部門進一步明確了各自工作職責和范疇,陸生野生動物由林草部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管理,一律禁止食用。列入《目錄》家畜家禽,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畜牧法管理。這有助于雙方協調配合,加強畜禽與野生動物保護執法與監管,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我們要以貫徹落實《目錄》為契機,聚焦重點,加快發展。一是強化保護工作。根據《目錄》確定的畜禽種類范疇,梳理做好品種名錄和保護名錄的發布和落實等工作。加強畜禽遺傳資源調查、收集和保存,持續完善保護體系,夯實資源保護。二是深化科技創新。深入開展畜禽遺傳資源重要經濟性狀鑒定、評價和挖掘,為創新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利用新途徑提供技術支撐。三是加快開發利用。培育一批符合市場需求的新品種和配套系,加快產業化開發,推動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產業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