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生豬發展有四項扶持政策
4月21日,巴州區恩陽鎮明楊青年農民郁江華向《陽光政務》電話咨詢政府對農民養兔有沒有優惠政策或補貼;通江縣沙溪鎮馬良右咨詢:自己去年在外面打工,今年回到家鄉想搞養殖業,想知道國家對農民養殖生豬、牛、羊等是否有政策扶持。
對于群眾的咨詢,4月22日上午,市畜牧局科教科朱虹通過電話對郁江華、馬良右進行了回復。朱虹表示,目前,國家對畜牧業發展支持的規劃,主要是按區域發展優勢進行,如巴中扶持政策最多的是對生豬、耕牛,然后是黃羊,巴中養兔業未列入國家政策支持的優勢區內,但市畜牧局今后爭取到養兔方面的項目和資金時將給予創業農民優先安排。
朱虹介紹,目前國家扶持生豬發展的政策主要有:一是能繁母豬補貼。對具備繁殖能力并投入生產的母豬(包括經產母豬和初孕母豬,不含后備母豬)實施補貼政策,2007年度(7月至次年6月底)每年每頭能繁母豬補貼50元;從2008年7月起,每年每頭補貼100元。補貼的條件是有繁殖能力的能繁母豬,并實施了計劃免疫和保險。二是能繁母豬保險。國家全面實施能繁母豬保險,外種能繁母豬8月齡以上4周歲以下且有生殖能力,本地能繁母豬8月齡以上5周歲以下且有生殖能力的可參保,保險期為一年,保額為外種豬1000元,本地品種800元;應交保費60元,其中由國家各級財政補貼80%,計48元,養豬戶繳納20%,計12元。三是育肥豬保險。我省是國家首批開展育肥豬保險的省份,育肥豬保險期從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出欄為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保額2007年為400元,2008年為500元,應交保費2007年為10元,2008年為18元;保費由國家各級財政補貼70%,養豬戶只繳納30%。育肥豬保險屬于試點階段,試點縣按年出欄總量的30%納入政策補貼性保險,我市僅有100余萬頭能參與保險試點。養豬戶如愿意參保,需繳納應由業主承擔的保費;如養豬戶不參與育肥豬保險,可以不簽訂合同,不繳納。四是標準化養殖小區建設。2009年的項目尚未下達,2008年標準化養殖小區項目的申報條件是:實行人畜分離、集中飼養、封閉管理;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內;經改造后糞污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實現飼養標準化。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糞污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以及水、電、路、防疫等配套設施建設,要求優先安排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并優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模養殖場(小區)。業主通過申報、比選、評審和公示無異議后,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確定扶助;項目實行報賬制,項目建成后由發改委、畜牧、財政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按標準補助,如年出欄500—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補助25萬元,年出欄1000—1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補助50萬元。養牛沒有補助,養羊主要是針對南江黃羊的保種選育。 (據巴中日報)